专门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有哪些呢 今年暑假天气炎热,河南信阳有一个14岁的男孩几乎每天下河洗澡。孩子水性特别的好,他在水里边就像浪里白条张顺似得,想怎么玩水就怎么玩水。 谁料想就在前几天,男孩又下河洗澡,本来刚下过暴雨,河水猛涨,浊浪滚滚。男孩在水里又是踩水,又是狗刨,不断花样翻新给岸上的朋友秀泳技。 就在这时,一个恶浪打来,男孩被淹没,再也没有浮上来,第二天在下游二十里才找到他的尸体。 男孩死了,父母自然悲痛万分,可是不知是谁给他们指了一招,说男孩是中学生,是学校的人,如今孩子死了,学校多少得赔点钱啊。 家人听到了这个主意以后就想反正我家孩子死了,学校能出几个钱就拿几个,不要白不要,要了也白要。于是他们就来学校给他赔钱,谁知道校长坚决不同意,说学校没责任,一分钱也不出。这下家长恼了,索性在校门口扯上白色横幅,说学校害死了孩子,还我孩子! 明眼人一看,就知道这是遇到了“校闹”。有些人的愿望得不到实现,动不动跑到学校,又是打横幅又是堵大门,哭堵打砸,严重的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。 比如这个男孩,放假期间溺水,怎么责任成学校的了?父母是第一监护人,学生离开学校后的任何时间,老师都无需对学生的安全负责。何况在放假前学校发有一张放假须知,每个家长都签过字,学校已经把孩子交给家长了。家长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,反而赖上学校,还有天理吗? 教育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早就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》,明确指出,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“花钱买平安”,坚决杜绝“大闹大赔”“小闹小赔”现象。 最终,这个男孩的家长被公安局采取了强制措施。 当有理的时候不闹也能够获得赔偿,没理的时候你闹也得不到赔偿这个才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! 原创稿件,敬请关注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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