途虎养车 重庆垫江,民警陈华与未满14周岁女孩徐缘钱色交易后被抓,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,决定作出后陈华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辩称自己是在发展线人,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。 (案件来源: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) 2020年3月8日下午,陈华通过罗涵(女,2003年2月4日生)介绍,以微信方式联系到徐缘(女,2006年6月5日出生)。 双方约定9日8时徐缘到陈华家中进行有偿交易,价格为800元,到了约定时间,徐缘到陈华家中与陈华完成交易,并声称自己“16岁多未满17岁”。 同日9时14分,陈华向徐缘微信转账600元,9时17分,再次转账200元,之后,徐缘将所得的800元中的400元以微信转账形式支付给罗涵。 3月10日,徐缘母亲陈燕发现徐缘行为异常,遂到罗涵处将徐缘接回家,11日,陈燕经询问,得知徐缘从事钱色交易后立刻报警。 2020年3月13日,垫江县公安局对罗涵介绍钱色交易事进行立案,调查阶段,警方分别对徐缘等11人进行了询问,并由徐缘、陈华等人对照片进行辨认,同时提取了陈华与徐缘手机中的相关信息,并对陈华家中进行了现场勘验。 2020年5月7日,警方认定陈华于9日8时许在家中以800元价格与徐缘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构成钱色交易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规定,拟对陈华处10-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。 同日,公安局将拟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告知陈华,陈华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,公安机关决定拘留10日,5月12日,将决定书送达给陈华。 陈华不服该决定书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治处罚决定,并辩称自己是在发展线人。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诉讼,俗称民告官,警方需要证明自己所作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程序正当。 庭审中警方出具了微信聊天记录、询问笔录、现场勘查笔录、辨认笔录等证据,相关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,足以认定陈华的违法事实,故法院判决陈华败诉。 此外,法院还查明,陈华在与徐缘交易前曾多次与多名未成年人进行交易活动,作为一名人民警察,其行为堪称荒唐无比。 此案在网上公示后,引起舆论哗然,同时人们也纷纷关心陈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。 根据刑法第236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意愿,与之发生亲密行为的,构成QJ罪,基本刑是3-10年有期徒刑,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,无论其是否同意,男方都构成犯罪,并且要从重处罚。 但现有证据表明,徐缘小学还未毕业就已辍学,在社会上厮混,穿着打扮比较前卫成熟,且在进入陈华家中时称自己已满16周岁,双方的聊天记录也同样证实徐缘已满16周岁,因此陈华对徐缘的年龄产生了误解。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,客观上,陈华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钱色交易,主观上,陈华认为其已满16周岁,且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华已进行了合理怀疑,因此陈华不构成QJ罪,但其违法行为仍应当受到法律追究。 除了受到行政拘留10日处罚,作为公务人员,此种行为足以开除公职,这也是陈华反复上诉的原因之一,只因个人私欲,丢掉令人羡慕的工作,从天堂到地狱只在一念之间,实在给人以警醒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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